深圳晚报2019年01月14日讯 春节作为中国人重要的节日,自然也是各大品牌必争的战场,距离春节还有半个多月,各种广告已经接连上演。与往年一样,今年不少品牌都走起煽情的路线。然而,这其中不乏一些有争议的营销案例,在刺激大众消费的同时,也有宣传过度消费之嫌。
近日,值春节来临之际,男装品牌“海澜之家”打出了这样一则春节广告语:“为梦去远方,也为爱回故乡,衣锦而归,才是新年的模样,过年回家,逛海澜之家。”广告语乍一看似乎没什么问题,是目前流行的温情路线,但因内容有利用春节回家,绑架消费者、扭曲年轻人的价值观之嫌,引来争议。
有网友表示,谁不愿意衣锦还乡,但不衣锦还乡,就不能回家过年了吗?
深圳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社会各界人士,从各个角度对此广告语是否合理进行了探讨。
【来深建设者】
阖家团圆比什么都好
在很多市民心里春节过年回家不是为了“衣锦还乡”,而是为了家人团聚,享受亲情。
市民杨先生刚来深圳工作不久,在外打拼的辛苦让他格外想家,他认为回家就是和家人分享团聚的喜悦,共享家人美好时光,而这些都不应该因为一些外在的事物而困扰。网友米朵莉表示亲人只盼着人回来,比什么都好。高女士的女儿在北京工作,高女士只希望女儿早早回家,而这比商家所谓“衣锦还乡”一切都重要。
【深圳作家】
社会价值观需改变
作家南兆旭在朋友圈发了海澜之家的新年广告,同时表达了他对此类广告语的质疑:“难道不衣锦还乡,就不能回家,就没脸过年?”他认为,现在社会中成功学大行其道,造成了一些不良风气,是非常不好的价值观引导。
【传播学者】
广告应考虑不同受众
暨南大学人文学院讲师、日本国立九州大学艺术工学博士刘岱安表示,这则广告出现争议是因为它背后所反映的社会现象。刘岱安认为“衣锦还乡”本是一件好事,”衣锦”是一种形式感,说明人们重视回家这件事情。但是“强迫消费”这个意见出现,同样也是要引起重视并积极回应。
刘岱安从传播角度给出了自己的看法,“广告商传播此类语言,可能需要考虑不同人群的情感,考虑得更细致一些,更柔软一些,可能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,我觉得应该强调的是这个部分。”
【律师】
广告语尽管不违法
广告用力过度易引反感
广东华商(龙岗)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述超表示,从字面上看,海澜之家这则广告词中“衣锦而归”四字所传达的理念为过新年要穿得好一点,符合传统习俗,体现了人们对新一年美好生活的期待。因此,他认为这则广告词不违反广告法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九条等规定。此外,他表示,消费者应量力而行,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。
尽管亲情、团圆是春节永恒的主题,但广而告之还需慎重,用力过度容易变得尴尬,如何抓住用户并用新奇有趣的形式展现,而不是令人反感,从而产生对品牌的抵触心理,是品牌需要思考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