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摄影工作室定了婚纱套餐并通过微信转了钱,照片都拍了,原本说好两个月内就能拿到专业定制美照。
谁知,过了一年多,婚都结掉了,婚纱照却迟迟未到,联系老板要照片,结果对方的摄影工作室都注销了。
近日,台州仙居的张女士将摄影工作室的老板羊某告上了法庭,尽管当时没有签订合同,不过凭借她保留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信息,仙居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。
(图文无关,来自CFP)
摄影工作室关门
已经拍了的婚纱照拿不到
2019年初,张女士加了当地一家摄影工作室老板羊某的微信。
羊老板的摄影工作室在当地小有名气,主打旅拍,是婚纱摄影界的一股清流。看过羊老板之前的作品,张女士很满意,当即预定了一套定价4999元的旅拍套餐。当天,张女士通过支付宝向羊某支付了2000元定金。
去年5月,张女士和未婚夫前往厦门拍摄婚纱照。张女士对这次旅拍很满意,拍摄期间又增加了拍摄天数和精修照片的数量,套餐价格也升至6799元。
从厦门回来后不久,爽快的张女士付清了尾款。按照羊某当时的承诺,拍完婚纱后,两个月就能完成所有的照片处理加工,成品便能交到张女士手里。
两个月一晃过去,影集迟迟没见踪影,张女士有点按捺不住,向羊老板催讨。羊老板以“工作室太忙”“正在抓紧做,这几天就给你”等借口一拖再拖……
2019年年底,张女士再联系对方,发现已经不回复她了。再查询,发现摄影工作室已经注销登记了。
为婚礼不得已重新补拍
愤怒的新娘将工作室告上法庭
期间,张女士多次尝试联系羊老板,但对方都是爱理不理,也不给明确回复。今年正月,张女士要和未婚夫举办婚礼的,但受到疫情影响,婚礼一推再推。
5月,婚礼敲定日期,羊老板这边还是没有交付。
婚礼筹备,很多地方都要用到结婚照,比如婚礼邀请函,现场摆放的海报以及播放的视频等。张女士只好临时找了一家重新拍了一套,这才把婚礼应付过去。
再一次拍婚纱照,张女士完全没有第一次旅拍时那么开心了,怎么拍都不自然,笑起来很僵硬。
“想到第一次拍照时的绝佳状态,我就来气。为了拍那套婚纱照,我减肥了好几个月,和老公还专门请假去厦门。”张女士说,两次拍婚纱照,不仅花了很多冤枉钱,关键是坏了心情,误了人生大事。
忍无可忍,张女士一纸诉状将羊某告上法庭,要求退还婚纱照拍摄款6799元及利息。
“我也是起诉的时候才知道,同一时间段,还有6对新人被羊老板忽悠了,遭遇和我差不多。”张女士气鼓鼓地说。
没签合同无法胜诉?
法官: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可以作为证
和张女士一样的几名受害人,都是通过微信和电话与羊老板沟通的,包括付款也都是微信和支付宝。“有人说没有签合同很可能败诉,我为这事担心了好一阵。”
当天的庭审中,羊老板并未出庭,张女士在法官的要求下,提供了与羊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、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定,原、被告虽未就婚纱摄影形成书面形式的承揽合同,但原告张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、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据内容完备、形式合法,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合同成立、原告已交付款项及被告尚未交付劳动成果等事实。因此,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婚纱拍摄价款6799元及利息损失。
法官表示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证据种类包含电子数据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,电子数据包括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以及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
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,未经许可,禁止转载、复制、摘编、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,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。